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合理使用、用户的权利以及相似软件不构成侵权这几种。

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软件技术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来获取知识和技能,促进软件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学生为了学习编程知识,对某款开源软件进行研究和分析,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这些权利是为了保障软件合法使用者能够正常使用软件,充分发挥软件的功能。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款办公软件,为了适应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对软件进行必要修改,只要不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第三方,就是在行使合法权利。

相似软件不构成侵权。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这是因为在某些特定的软件领域,可能存在一些通用的算法、逻辑结构或者表现形式,当不同的开发者在这些有限的表达方式中进行选择时,可能会出现软件相似的情况。例如,在开发一些简单的计算器软件时,由于计算逻辑和界面布局的选择有限,不同开发者开发的计算器软件可能会有相似之处,但只要是独立开发的,就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