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为职务软件著作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一般职务软件著作权,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优先使用等相关权利;二是特殊职务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职务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着明确的界定。一般职务软件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自然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情形包括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著作权归作者个人,但单位有一些特殊权利。例如,软件完成后1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软件。这是为了保障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对该软件的使用权益,避免软件成果在短期内被随意扩散使用而影响单位的利益。

特殊职务软件著作权。当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这是因为在软件的开发过程中,单位提供了关键的物质技术支持并且承担了相应责任,所以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例如,某科技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专业设备,安排员工开发一款特定的软件,并且承担了开发失败等各种风险,那么这款软件的著作权通常就归该科技公司所有,员工仅能在软件上署名表明其开发者身份。明确这两种职务软件著作权的类型,有助于在实际的软件开发和使用过程中,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归属为职务软件著作权的类型(0)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