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自算一份财产。即父母二人总共算两份财产参与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的法律规定中,法定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遗产分配时,父母中的父亲算一份,母亲算一份。比如,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假设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两人以及父母二人,那么就会将遗产平均分为五份,父亲、母亲各得一份,配偶得一份,两个子女每人各得一份。

当然,在实际的遗产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不过,这些特殊情况并不影响父母作为独立的个体各自拥有一份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