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一般无需再偿还。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若存在债务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有偿还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债务人死后没有遗产,也就不存在可供执行以偿还债务的财产,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便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此时债务通常会因缺乏承担主体而无需再偿还。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其配偶仍需对该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存在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后没有遗产时,债务的偿还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有其他主体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