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需要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若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该遗产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律规定中,对于遗产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整体性,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富。

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对房产进行特别说明,那么该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进行重大处分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法律也考虑到了遗嘱人的意愿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房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遗嘱指定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遗嘱中明确表述“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一人继承,与他的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就仅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其配偶不享有该房产的相关权益。所以,判断遗产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