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联系人一般写债权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若债权人是自然人,通常可写债权人自己;若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员工、律师等作为联系人。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确定合适的联系人至关重要。当债权人是自然人时,写债权人本人作为联系人是最为直接的方式。这是因为债权人对债权的具体情况最为了解,包括债权的形成时间、金额、相关交易背景等细节。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清算组或管理人的询问,债权人本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信息,有助于顺利完成债权申报和后续的审查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处理债权申报事宜,比如债权人在外地、身体不便等。此时,债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作为联系人。这个授权代表可以是债权人的亲属、朋友或专业的律师。授权代表需要持有债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这样,授权代表可以在债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债权人与清算组或管理人进行沟通和处理相关事务。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债权人的情况,通常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组织中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责,对组织的债权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他们能够代表组织参与债权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授权内部员工或外部律师作为联系人。内部员工熟悉组织的业务流程和债权情况,能够高效地完成申报工作;而外部律师则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债权申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申报联系人的选择应根据债权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关键是要确保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债权申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