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开庭并审结案件。但实际开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常在立案后一至两个月左右开庭,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开庭时间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之后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正常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意味着从立案到出结果,理论上最长不超过四十五天。不过,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数量、仲裁委工作安排等因素,开庭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一般来说,立案后一至两个月左右开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就是说,加上延长的时间,整个仲裁案件从受理到审结最长可达六十日。
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等,也可能导致开庭时间推迟。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仲裁委电话、关注仲裁委官网公告等方式,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虽有法律规定,但会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