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成功后,是否要上法院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也存在一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后续权利有所不同。
劳动仲裁不成功通常有多种情形。首先要明确仲裁不成功的定义,一般可能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得到自己期望的仲裁结果。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终局裁决的仲裁案件,情况有所不同。终局裁决是指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所以,劳动仲裁不成功后是否要上法院起诉,要先判断仲裁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以及自身是否符合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再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通过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