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首要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形式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内容上看,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关于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了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突破标准工时来安排工作,否则就违反了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强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能显失公平。比如,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付出相匹配,不能过度压低劳动者的工资,使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同时,对于一些风险和责任的分配也应当公平,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劳动者。

平等自愿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双方都有平等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订立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进行讨论和沟通,最终形成双方都认可的合同条款。如果双方在某些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就不能强行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实告知对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果一方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