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年龄,一般不能通过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如按劳务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等。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就使得其难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超过工伤认定年龄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年龄超了,但仍可进行工伤认定。

若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时,可以考虑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受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部分地区出台了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以通过参加此类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时获得相应的保障。所以,超过工伤认定年龄的人员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超过工伤认定年龄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