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成功,医药费一般由职工自行承担,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通过医保报销或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情况下,医药费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如果是因为非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且不存在其他责任主体,那么医药费通常由职工自己负担。因为工伤认定的核心是与工作相关,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也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例如,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任务无关的情况下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若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职工可以按照医保报销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药费进行报销。不过,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职工受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的,那么侵权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因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受伤,经认定不属于工伤,此时侵权的交通肇事者就需要按照责任划分来赔偿职工的医药费等损失。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费用。

工伤认定不成功时,医药费的承担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医保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责任人等多种因素,以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

工伤认定不成功医药费由谁负责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