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应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也就是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超过三日才提出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里的理由和证据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比如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等问题,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有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等情况。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一定要认真准备相关的理由和证据,以争取获得合理的复核结果。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复核的有效性。

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