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个体户并非成立公司,个体户与公司是不同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个体户需要有经营者、有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者需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从经营者方面来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这里的“有经营能力”通常理解为具备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认知和技能等。比如一个掌握理发技能的公民,就有能力申请成立一个个体理发店。

经营场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物理空间。它可以是自有房产,也可以是租赁的场地。如果是租赁的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例如,想开一家小餐馆,就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店面作为经营场所,并且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等要求。

明确的经营范围也是成立个体户的关键条件之一。经营范围要在申请登记时明确表述,它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种类。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不能将一些需要特殊许可的经营项目,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就列入经营范围。像销售药品,就需要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将其列入经营范围。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个体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