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房产价值的确定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当事人协商确定、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
在起诉过程中,准确确定房产价值至关重要,它会影响到诉讼请求中的金额、诉讼费用的缴纳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确定房产价值的方式。
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为简便和高效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避免因评估等程序带来的繁琐。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房产的价值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然后按照这个价格进行财产分割的相关诉讼请求。
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查询同区域、同类型、同面积的近期房产交易案例来大致确定房产价值。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相似性,周边类似房产的成交价格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房产的市场价值。比如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通过对比周边近期成交的类似户型、楼层、装修情况的房屋价格,来估算争议房产的价值。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且市场交易价格难以准确反映房产实际价值时,通常会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建筑年代、装修情况、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为法院提供较为准确的房产价值依据。例如在涉及房产继承纠纷中,由于各继承人对房产价值存在较大分歧,法院一般会委托评估机构来确定房产价值,以便公平合理地进行遗产分配。
不同的确定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确定起诉时的房产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