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户口迁出不一定必须回老家,也并非一定在当地,主要取决于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规定。一般来说,既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老家)办理迁出手续,也可以在当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关键是要符合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迁移政策。

需要明确办理户口迁移的基本流程。通常情况下,要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最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选择将户口迁回老家,也就是原户籍所在地。当离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原籍,需要老家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比如,有些地方要求当事人在老家有房产,或者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向老家的派出所等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经审核通过后拿到准迁证,再回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

而如果是在当地(当前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例如从一个社区迁移到另一个社区,同样要遵循先申请准迁的原则。当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像有的地方对于离婚后分户有一定的住房面积要求等。只要符合当地关于户口迁移的政策,就可以在当地完成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手续。

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政策较为宽松,办理流程相对简便;而有的地方则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所以,在办理户口迁出前,一定要详细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所需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