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阐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审查阶段。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