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通常来说,“数额较大”一般在5000元以上。比如,某人出于泄愤心理,故意砸坏了路边的多辆公共自行车,经鉴定损失价值达到了6000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而“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数额巨大的标准会比数额较大高很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包括毁坏重要物资,造成严重后果;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等情况。例如,故意毁坏了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导致交通瘫痪等严重后果,就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这种情况,量刑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该罪名时,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是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坏的,一般不构成此罪。并且,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等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