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轻伤,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日。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故意伤人造成轻伤的案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拘留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算下来,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就是3 + 7 = 10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此时拘留期限就变为3 + 4 + 7 = 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七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达到了30 + 7 = 37日。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人致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处理结果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