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N+1中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月数,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底薪;+1中的“1”指代的代通知金,其计算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明确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较为广泛,它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之所以采用平均工资,是因为它能更全面、客观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收入状况。如果仅以底薪作为计算标准,会忽略劳动者因加班、绩效等获得的其他收入,无法合理体现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对于“+1”所代表的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例如,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上一个月工资是8500元。那么该劳动者能获得的辞退赔偿N+1的金额计算为:N部分是3×8000 = 24000元,+1部分是8500元,总共可获得24000 + 8500 = 32500元。所以,在计算辞退赔偿N+1时,要准确理解N对应的平均工资和+1对应的上一个月工资的含义和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