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举报。

当遭遇无故辞退时,投诉举报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它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凭证;工资发放记录,可通过银行流水、工资条等来体现,能证明工资待遇情况;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有助于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事实。然后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投诉。线上可登录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官方网站,按照指引填写投诉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线下则可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的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情况并提交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辞退等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申请仲裁同样要准备充分的材料,除了上述提到的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外,还需准备仲裁申请书,详细说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应清晰明确,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无故辞退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