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由单位和社保局按规定分别承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项目由社保局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社保局和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由社保局支付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涵盖了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期间的各项医疗支出以及后续康复所需的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助职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职工需要到外地就医,这部分费用由社保局承担。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为工伤导致肢体残疾的职工配备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有:一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应由社保局支付的赔偿项目也全部由单位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确保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