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通过多种证据来确定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依靠一系列相关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它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雇佣关系。比如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记录,上面会明确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工资发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直观体现,上面一般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所在部门等信息,能有力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初始凭证,能反映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

还有考勤记录,它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判断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不过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尽量获取相关证据。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同事的证言能够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积极收集上述各类证据,以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