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离婚诉讼费的计算与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一致,通常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来确定。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按件收取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按固定标准收费,超过部分则按一定比例另行收费。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那么只需缴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具体金额会因各地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情况会有所变化。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费用。这意味着,即便夫妻双方有财产需要分割,但只要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内,仍只需按照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标准缴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

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要按照0.5%交纳诉讼费。例如,夫妻双方的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那么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即300000×0.5% = 1500元,再加上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基础费用(假设为200元),总共需缴纳1500 + 200 = 1700元的诉讼费。

一方坐牢的情况并不会改变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坐牢一方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一方坐牢时离婚诉讼费的计算遵循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同时会考虑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