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并无统一固定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过错程度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若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更大,那么在计算赔偿金时会倾向于给予较高数额。例如,重婚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严重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相比偶尔的婚外情等过错程度较轻的行为,赔偿金通常会更高。

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金数额。比如,家庭暴力的方式是轻微的推搡还是严重的殴打、伤害持续的时间长短等,不同的情节反映出过错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和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不同。如果是长期、频繁且手段恶劣的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所遭受的身心痛苦会更严重,相应的赔偿金也会增加。

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样关键。后果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伤害,以及对无过错方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若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在身体上留下了永久性的伤残,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会更重,赔偿金数额会相应提高。

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好,有较强的经济赔偿能力,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赔偿金数额,以起到惩戒过错方和弥补无过错方损失的作用;反之,如果过错方经济困难,支付高额赔偿金可能会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此时在确定赔偿金时会相对谨慎,以平衡双方利益。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不容忽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水平较高,物价、消费等各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大,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以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起到弥补无过错方损失和抚慰其精神的作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