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侵权律师函一般需包含函件基本信息、委托声明、事实阐述、法律依据、要求与期限、律师信息等内容。

一份规范的冒名侵权律师函可以按照以下结构和内容来撰写。

函件基本信息:在函件顶端,居中写明“律师函”字样。接着在右上角注明编号,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然后写明致送对象,即冒名侵权方的准确名称或姓名、地址等信息。

委托声明:开头需表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情况,例如“[律师事务所名称]依法接受[委托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方冒名侵权事宜,指派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明确律师的合法地位和代表的一方。

事实阐述:详细、客观地描述冒名侵权的具体事实。包括冒名的时间、方式、造成的影响等。比如“自[具体时间]起,贵方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使用委托人的姓名/名称进行[具体活动],导致社会公众对相关事务的认知产生混淆,委托人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冒名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等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贵方的冒名行为已构成对委托人姓名权/名称权的侵犯。”

要求与期限:明确提出委托人的要求,如立即停止冒名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并设定合理的期限,例如“贵方应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X]日内,立即停止上述冒名侵权行为,并在[具体媒体或平台]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对委托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贵方需就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待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信息:在函件末尾,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并附上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方便对方沟通。最后由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的撰写应当严谨、准确,既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如果对具体内容和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