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贪财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占、贪污、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等,此外还有普通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到自己私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比如政府官员在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或者将项目资金中饱私囊。贪污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更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例如企业员工挪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去炒股,这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项用于个人投资,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公共事务的正常开展,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普通侵占,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比如帮朋友保管贵重物品,之后却拒绝归还朋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