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后开庭审理的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法院会在立案后合理安排,简易程序下一般会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开庭并审结,普通程序则在六个月内,实践中一般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第二次离婚起诉的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法律仅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期限,而非具体的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在受理第二次离婚起诉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工作。比如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要确定合适的开庭日期并安排法庭资源。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一般来说,法院会在答辩期届满后安排开庭。
从实践经验来看,第二次离婚起诉立案后,通常一到三个月左右会开庭。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开庭时间可能会推迟。例如,在一些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由于案件积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安排开庭;或者出现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补充证据等情况,也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传票,法院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60天,这也会使整个诉讼进程延长。因此,第二次离婚起诉后的开庭时间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工作安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