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生的场合、侵害的客体、认定标准和量刑等方面。交通肇事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有特定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幅度;过失致人死亡可发生在任何场合,侵害的是公民的生命权,认定和量刑与交通肇事有所不同。

从发生场合来看,交通肇事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活动通常是指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公共交通领域内进行的运输活动。例如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等。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并不局限于交通运输领域。比如在自家院子里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等情况。

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交通肇事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因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影响到众多不特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安全。

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交通肇事的认定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量刑方面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