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认定不下来,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补充材料重新申请这几种途径来处理。
要明确工伤认定不下来存在多种原因。可能是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比如缺少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也可能是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例如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等。
当遇到工伤认定不下来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要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在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其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证明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其三,补充材料重新申请。仔细审查工伤认定机构给出的不予认定的理由,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完整导致的,应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重新申请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在工伤认定不下来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分析原因,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