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不去,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会有不同的后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开庭时的缺席情况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在仲裁开庭时无正当理由不去,或者在开庭过程中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会按照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此次仲裁的诉求,就如同申请人自己向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一样。一旦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如果之后想要再次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就需要重新启动仲裁程序,并且要考虑仲裁时效等相关问题。例如,小李因工资纠纷申请仲裁,开庭时却无故未到,那么仲裁庭会视为他撤回仲裁申请,若他之后还想解决该工资纠纷,就得重新申请仲裁。
而对于被申请人来说,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等情况下,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决。被申请人缺席可能会使其失去在仲裁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仲裁庭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决,最终的裁决结果可能对被申请人不利。比如,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开庭时无故缺席,仲裁庭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了对该公司不利的裁决,该公司就只能接受这个裁决结果,除非有足够理由通过后续法律程序来推翻该裁决。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应当重视仲裁开庭,按照仲裁庭的通知准时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