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走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在立案后一至三个月内开庭,不过实际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开庭时间受多种因素制约。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材料后,需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开始,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若受理,会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之后,法院要安排时间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送达方式有多种,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若被告下落不明,还需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这会使整个程序时间大幅延长。

通常情况下,如果送达顺利,没有遇到被告拒收、下落不明等复杂情况,法院会在立案后一至三个月内安排开庭。比如在一些案件量相对较少、工作效率较高的基层法院,可能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会开庭;而在案件较多的法院,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

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开庭时间。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复杂、子女抚养权争议大、需要进行大量证据收集和鉴定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准备时间,从而推迟开庭。

当事人若想了解具体的开庭时间,可以通过联系承办法官或法院的立案庭、书记员等方式询问。在等待开庭期间,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