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并无强制性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短至几个月,长至数年甚至数十年,比如一年、三年、五年等都较为常见。这种合同期限的灵活性,能满足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对于一些季节性、临时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签订较短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些需要长期稳定人才的岗位,可能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工程中,以完成某栋建筑物的建设为期限;软件开发项目中,以完成某个软件的开发为期限等。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一些具有明确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的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