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无效后,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当卖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时,首先要遵循的处理原则是恢复原状。所谓恢复原状,就是合同双方要相互返还因合同而获得的东西。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了房款,卖房人就必须把房款退还给买房人;要是买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那么买房人也需要把房屋归还给卖房人。
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卖房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等情况,从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卖房人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此时,买房人可能因为签订和履行这个无效合同而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像为了买房支付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卖房人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都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卖房人没有如实告知房屋部分情况,而买房人在购房时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双方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类型,那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都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在处理卖房合同无效的问题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