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也需提供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通常依据不同情况确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民事诉讼原则,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等。例如,在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拿出有夫妻二人共同签名的借款合同,以此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者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等。

而当夫妻一方主张某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时,该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另一方用于个人挥霍等,也可以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