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交了定金后不买,定金通常不予退还,但存在特殊情形时,购房者也有可能要回定金。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决定不买,开发商或卖房者有权没收定金。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或卖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者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政策突然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在实际操作中,若购房者不想买房了,应及时与开发商或卖房者沟通,说明情况,尽量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