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在主体、利率、合同成立要件、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主体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范围更为广泛。

利率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通常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其利率的确定往往遵循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相对较为稳定和规范。金融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利率,但一般不会出现过高的情况。民间借贷的利率则较为灵活,过去司法实践中以“两线三区”来划定利率保护范围,现在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民间借贷市场中可能存在一些高息借贷的情况。

合同成立要件方面,金融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金融机构在审批通过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即生效,金融机构有按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合同才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监管方面,金融借款合同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贷款审批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民间借贷虽然也受到一定的法律规范,但监管相对宽松,主要依靠《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法律适用方面,金融借款合同主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民间借贷主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