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一般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调解过程通常先由法官或调解员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争议焦点等,然后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重要的程序。诉前调解,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立案部门会先不直接立案,而是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安排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离婚的真实想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诉求。例如,了解双方是因为一时冲动还是长期矛盾积累导致想要离婚。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心声,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

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案件就会正式立案进入庭前调解阶段。此时由法官主持调解,法官会在更正式的环境下,再次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向双方解释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合理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协商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比如,会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环境等因素。

庭中调解则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在双方陈述完事实和理由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会综合双方的证据和观点,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有不同意见,法官会进一步协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如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