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找不到,确实会给离婚带来一定困难,但法律提供了相应途径来解决。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方式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应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复杂一些,需要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宣告程序,但一旦成功宣告失踪,再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会相对明确。
在一方找不到的情况下,这两种方式都能为当事人解决离婚问题提供法律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