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价值通常按照市场价计算,而非购买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准确确定房产价值对于公平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采用市场价计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从公平性角度来看,购买价是房产在过去某个时间点的价格,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房产的价值可能与购买时相差甚远。如果按照购买价分割,对于在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一方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显然有失公平。例如,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经过多年,该房产市场价值已涨至200万元。若仅按购买价分割,未考虑到房产增值的150万元,这对参与共同还贷或对房产维护有贡献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从实际操作层面讲,市场价能更真实地反映房产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价值。离婚时分割房产,往往是要将房产的当前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市场价是市场供需关系、房屋区位、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更能体现房产的实际经济价值。

确定市场价也有相应的方法。一般会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些机构具备专业的评估资质和经验,会依据市场行情、周边类似房产的交易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出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确定房产价值的重要依据。不过,若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分割。综合各方面因素,离婚房产价值一般按市场价计算,以保障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