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岁离婚,一般会判给母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1岁尚处于哺乳期,从生理和心理需求来看,母亲在照顾婴儿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更能满足孩子在这个阶段的特殊需求,比如母乳喂养等,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继续由母亲抚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照顾、教育等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养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
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