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不过户是否还归男女双方所有,需要根据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情况来判断。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便未过户,从法律层面房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若未对房产归属作出明确处理,房产可能仍处于双方共有状态。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归属通常会通过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方式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自协议生效或者法律文书生效时起,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按照约定或者判决进行了转移。例如,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子归女方,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女方,男方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过,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比如,登记的产权人(原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一些个人债务问题导致该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执行等,影响实际权利人的权益。而且在后续进行房屋交易等处分行为时,未过户会带来诸多不便。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房子的归属作出明确的处理,那么房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房子都享有相应的权益,在使用、处分等方面可能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所以,离婚后房子的归属不能仅仅依据是否过户来判断,关键要看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处理情况。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后应及时按照约定或判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