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若存在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已生效、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已经法院生效裁判处理过等情况,法院通常不受理。

关于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除斥期间,当事人再以同样理由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是为了维护财产分割协议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

若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已经按照协议进行了财产的交付和过户等手续,之后一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分割,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法院不会受理此类诉求。

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本身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不会受理。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已经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处理过的财产。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处理过的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裁判结果的冲突。在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