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需根据该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否有协议约定等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有一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或法院判决分割等方式。

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取得房产证,这房子就属于其个人所有。

若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例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所得款项。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那么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分割时,就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