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分红,股东可以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确认盈利情况,与公司协商要求分红,若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股东有权利了解公司的盈利状况。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通过查阅这些资料,股东可以确认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发现公司财务状况存在疑问或者有违规操作的迹象,股东可以进一步要求审计,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确认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的沟通渠道,如参加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等方式,表达自己要求分红的意愿。在协商过程中,股东可以提出合理的分红方案和建议,争取公司的支持和同意。
若协商不成,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依据《公司法》,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即使没有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但如果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受损股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