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钱不承认且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收集补充证据、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
当遇到欠钱不承认且没有证据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补充证据。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在交流过程中巧妙地提及借款的事实,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例如,在聊天中可以说“之前我借给你的那笔钱,你看看什么时候方便还我”,如果对方没有否认借款事实,那么这些聊天记录或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
还可以寻找证人。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地描述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等关键信息。银行转账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可以到银行打印转账记录,证明资金的流向。
在收集到一定证据后,可以先尝试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朋友、家人或专业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促使对方承认借款并协商还款事宜。调解的好处是比较灵活、高效,能够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能会增加诉讼的难度,但只要有一定的线索和证据,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即使最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完全胜诉,但通过法律程序也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承认借款并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