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员工,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对旷工达到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出具体的量化规定。这是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管理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统一设定一个固定的旷工天数标准。
不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包含旷工天数及相应处理措施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若劳动者出现相应旷工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某企业在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出现符合该规定的旷工情况时,企业就可以按照此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旷工天数及相应后果,那么用人单位随意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