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等伤情相对稳定且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之后,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若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确定好赔偿金额等事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即可申请。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重要程序。当工伤认定书下来,意味着职工的受伤情况被官方认定为工伤,这是后续获得赔偿的基础。仅有工伤认定并不足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对于大多数工伤案件来说,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因为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一般而言,需要等到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的判断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时间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来确定。例如,轻微的骨折可能几个月就能恢复稳定,而严重的颅脑损伤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职工就可以明确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此时,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职工的工伤情况比较轻微,不影响劳动能力,经过医生诊断和评估,确定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在工伤认定之后,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职工随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赔偿的时间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把握。

工伤认定书下来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0)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