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若坚持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与对方沟通协商,改善双方关系或达成离婚协议,还可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二审判决不准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冷静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
再次起诉离婚是常见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若在二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而被告不受此限制,可以随时起诉离婚。再次起诉时,要收集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也很重要。虽然已经经历了二审,但双方直接沟通,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有可能化解矛盾,达成离婚协议。若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相对诉讼离婚更为快捷和和平。
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比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等,这些机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帮助双方分析问题,寻找解决办法。通过调解,有可能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改善夫妻关系。
二审判决不准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无法解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以实现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