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法院通常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时,另一方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少分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由法院根据转移财产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对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时,同样会依据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尽量使财产分割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同时,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可能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转移财产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