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且被拖欠工资离职,劳动者可获得多方面赔偿。一是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二是被拖欠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辞退还可获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了6个月未签合同,那么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还可额外获得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即25000元。
关于拖欠工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劳动者不仅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有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